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因私出国(境)报备审批制度,根据主管部对我校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因私出国(境)报备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我校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出国(境)必须报请学校和主管部人事局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证件和出国(境)手续。对不经批准,私自办理证件、擅自出国(境)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需准备的材料
(一)探亲访友
1.填写完整的《国际关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或《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2.提供国(境)外亲友亲笔签名的邀请函、国(境)外亲友的护照首页及签证有效期页复印件;
3.签署《保密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旅游
1.填写完整的《国际关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或《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2.提供旅行社出具的证明;
3.签署《保密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和流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公出国(境)
1、处级领导干部:持校内公文和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党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报主管部人事局的审批备案手续。
2、在职教职员工: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校内公文和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报主管部人事局的审批备案手续。
3、离退休人员: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校内公文和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报主管部人事局的审批备案手续。
(二)出国(境)
1、处级领导干部:申请人持填写完整的《国际关系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主管校领导核批,校党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办理报主管部人事局的审批备案手续。
2、在职教职员工:申请人持填写完整的《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事处核批(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办理校内其他审批手续和报主管部人事局的审批备案手续。
3、离退休人员:申请人持填写完整的《国际关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人事处核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办理校内其他审批手续和报主管部人事局的审批备案手续。
四、为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出国(境)审批手续的迅速、及时办理,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学校在职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原则上在春节、“十·一”两个法定节假日和学校校历寒暑假开始前的第4个周内集中开展,申请人请提前做出计划安排。
五、上述申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必须待主管部人事局审批备案意见下达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六、所有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前须接受行前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并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由学校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由人事处会同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七、我校所属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主管部人事局集中存放管理。出国(境)人员在证件办理后须将证件内容报人事处登记备案,回国后五天内须及时主动上交有关证件,并由人事处送交主管部人事局保管。各单位负责人有义务敦促、监督本单位人员及时上交出国(境)证件。
八、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每年出国(境)次数、在外从事公务活动时间以及对领导干部从紧控制的要求等,学校按照中央及主管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九、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在职工作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在国家公共假期、学校寒暑假假期之外受理申请和进行审批。
十、对以上出国(境)审批程序有疑义的可直接向人事处咨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