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含干部管理、高校统战工作)等工作。对外可使用“党委组织部”和“党委统战部”名义。
人事处的主要职能: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人事工作,并做好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工作。
1.贯彻落实“三定”规定,负责学院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以及机构编制自查等工作。
2.在上级机关指导管理及统一部署下,开展学院教职工招录、调转任、内部调配、教职工退休及辞聘解聘等工作。
3.负责学院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学院处级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干部交流、试用期满考核等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外派干部管理、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婚姻审查等工作。
5.推进“责任到人”工作,深化“以编定岗、以岗定责”,负责学院岗位职责书修订和目标任务书拟定工作。
6.深化依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负责全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含处级领导干部分级分类考核)、奖励等工作。
7.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对标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开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各类人才推荐评选、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学历教育管理等工作。
6.做精做细做实人事保障,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工资、抚恤、养老保险等管理、兼职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人事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工作信息化水平,夯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基础工作。
8.负责学院聘用人员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9.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