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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能(党建)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5-13 14:11:03      点击:179 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党建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

2.协助党委不断健全党建工作体系。履行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和开展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做好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3.协助党委落实党建专项工作及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牵头或参与组织开展《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入校检查、主题教育等党建重大专项工作。牵头制定学院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推进;完成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协助党委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组织开展学院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工作,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4.协助党委落实按期换届制度。在主管部和市委教育工委指导下,筹备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完成学院党委按期换届;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科学设置并不断优化学院基层党组织并督促指导开展基层按期换届选举工作。

5.协助党委建强党务干部力量。协助党委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按要求配齐专职组织员,在教师党支部落实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要求并落实考核激励要求。

6.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四强“党支部。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党总支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制度和党政联系会议制度;组织基层党组织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协助领导班子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积极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引导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7.统筹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每年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数,制定学院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监督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注重低年级学生和专任教师、高层次人才党员发展工作。

8.抓好党校工作,以党校为依托,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一年两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和党务干部培训,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等。

9.负责党员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党员E先锋系统使用管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以及党统等工作。

10.不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学院两年一次开“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向主管部和北京市推荐“两优一先“及各类党建争先创优项目,选树先进典型。用好党费,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两年家访全覆盖制度,对罹患重大疾病、生活困难党员给予帮扶慰问。

11.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